A.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B.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30%的纳税人 C.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6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D.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E.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