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判断: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以及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场参加听证()
判断题
判断: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以及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场参加听证()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68****5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0568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68****5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0569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判断: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以及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场参加听证()
答案
多选题
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等到场参加听证。
A.证人 B.鉴定人 C.勘验人 D.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
答案
单选题
单选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
A.执法部门负责人 B.本案执法人员 C.听证主持人 D.听证记录员
答案
多选题
与听证案件有关的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到场参加听证()
A.第三人 B.办案人员 C.证人 D.鉴定人
答案
单选题
听证在实质上是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的特别程序,因此当事人有权向听证主持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主持人应予()
A.审查并收录在案 B.登记 C.审查 D.审查并登记在案
答案
单选题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内,将案件材料移交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审阅案件材料,准备听证提纲()
A.三个工作日 B.五个工作日 C.七个工作日 D.十个工作日
答案
单选题
听证在实质上是当事人行使的特别程序,因此当事人有权向听证主持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主持人应予审查并收录在案()
A.陈述、申辩权 B.知情权 C.质疑权 D.事先告知权
答案
判断题
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不得成为听证主持人()
答案
单选题
听证主持人由案件审委会()担任
A.主任委员 B.副主任委员 C.办公室主任 D.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答案
主观题
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答案
热门试题
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消防行政案件听证主持人由()指定。
消防行政案件听证主持人由指定()
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过程中,遇有( )情形的,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
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报告(),由()决定是否回避
听证主持人认为自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听证主持人可就听证内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听证主持人可就听证内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主持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由案审办有关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由案审办有关人员担任()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 5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3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 5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 3 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
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向听证主持人申请参加听证。
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多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