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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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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位于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5 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入一批原木,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金额6 万元,委托甲加工厂加工成500 根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1 万元,运送原木发生运输费0.2 万元,加工费与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厂同类高尔夫球杆不含税售价为200 元/根。当月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收回全部高尔夫球杆,甲加工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2)将从甲加工厂收回的高尔夫球杆对外销售300 根,不含税售价为300 元/根,剩余200 根留存仓库待售。 (3)从乙生产企业购入杆头、握把,支付不含税货款1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购入的杆头、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本月将自产的高尔夫球杆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 万元。 (4)该制造企业出租一所闲置办公楼,约定月含税租金4 万元,租期1 年,当月一次性预收2020 年5 月至2021 年4 月租金,其中合同约定2020年5 月1 日至2020 年7 月31 日免收租金。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期初外购杆头、握把买价20 万元,期末库存外购杆头、握把买价为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