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A. 《九章律》
B. 魏律
C. 秦律
D. 唐律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61****32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2534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61****32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2535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

相关试题

换一换
热门试题
《九章律》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加()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阅读以上材料,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2)“旧律”具体是指什么?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阅读以上材料,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2)“旧律”具体是指什么?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战国时期,“撰次诸国法”,修订出包括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篇的《法经》的作者是()。 《唐律》共分()篇,502条,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 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 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IB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法经》六篇相当于后世《名例律》渊源的是:() 《法经》六篇相当于后世《名例律》渊源的是、( ) 桑代克在总结他早期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练习律、准备律和{ }三大学习定律。 秦简出现的单行法规名称已达三十多种,史载李悝著《法经》六篇,“商鞅受之,人相于秦”。秦律所载的法律条文数量之多,内容之丰,也是前所未见。秦简中的经济法规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等一百多条律文。由此可知秦国立法() 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全律之首的律典是()。 三阶段设计是在两阶段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了()。 桑代克在总结他早期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练习律、准备律和{pz_填空}三大学习定律。 桑代克在总结他早期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练习律、准备律和{pz_填空}三大学习定律。 《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删增,创设了“十恶”条款。 布哈里斯在库珀的基础上增加了( )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20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个人中心】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手机号后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