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甲厂自1990年起在其生产的电视机上使用“大桥”商标;1992年,乙家用电器厂也开始使用“大桥”商标。1994年3月,乙厂的“天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家用电器等。1995年1 月,乙厂发现甲厂在电视机上使用“大桥” 商标,很客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犯纠纷。  问:(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大桥”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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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厂自1990年起在其生产的电视机上使用“大桥”商标;1992年,乙家用电器厂也开始使用“大桥”商标。1994年3月,乙厂的“天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家用电器等。1995年1 月,乙厂发现甲厂在电视机上使用“大桥” 商标,很客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犯纠纷。  问:(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大桥”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答案
单选题
甲厂于1998年开始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而乙厂早在1988年就开始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丙厂、丁厂分别在1999年、1997年在其生产的内衣上使用该商标。甲厂的“长城”牌商标于2000年获得注册,而乙、丙、丁三厂均一直未注册,并继续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关于丁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商标侵权 B.未构成商标侵权,因其使用在先 C.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未在同一商品上使用“长城”商标 D.丁和甲共有商标权
答案
主观题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
答案
主观题
甲厂自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2001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飞天”商标。2003年5月,乙厂的“飞天”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4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
答案
主观题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答案
主观题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答案
主观题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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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苹果”,核定使用于电视机上,为了保护该商标.某公司在电视机上又申请注册了“红苹果”、“黄苹果”、“青苹果”三件商标,这三件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三年后()
A.该三件商标自动失效 B.他人可以自由使用废三件商标 C.该三件商标由于没有使用,商标局可以主动撤销 D.因主商标“苹果”在使用,该三件商标属于联合商标视为使用,不能被撤销
答案
单选题
(10年真题)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苹果”,核定使用于电视机上,为了保护该商标.某公司在电视机上又申请注册了“红苹果”、“黄苹果”、“青苹果”三件商标,这三件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三年后    (    )
A.该三件商标自动失效 B.他人可以自由使用废三件商标 C.该三件商标由于没有使用,商标局可以主动撤销 D.因主商标“苹果”在使用,该三件商标属于联合商标视为使用,不能被撤销
答案
单选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用权应归属于()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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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自201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201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201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应归属于()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用权应归属于() 甲厂自201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201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201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应归属于()。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利权应归属于()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炊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就应归属于( ) (10年真题)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苹果”,核定使用于电视机上,为了保护该商标.某公司在电视机上又申请注册了“红苹果”、“黄苹果”、“青苹果”三件商标,这三件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三年后    (    ) 甲厂自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2001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飞天”商标。2003年5月,乙厂的“飞天”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4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飞天”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某公司将其生产的冰箱注册成“海尔”牌,后该公司又将“海尔”商标注册在其生产的电饭煲、电熨斗、电视机、微波炉上,这类商标称为(  )。 甲公司自2010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X商标,并于2012年9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乙公司自2011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相同的X商标,并于2012年7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自2010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X商标,并于2012年9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乙公司自2011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相同的X商标,并于2012年7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1)新—代电视机大受欢迎(2)电视机市场饱和(3)效益明显好转(4)调整电视机的生产策略(5)某厂电视机部件大量积压。 我国生产和出售彩色电视机可以不使用注册商标吗() 某电视机生产厂在甲地生产电视机电路主板和显像管,在乙地生产电视机机壳,在丙地组装成电视机,在丁地包装。请问该电视机的产地为()。 甲企业于1985年起生产眼镜,使用“晨光”商标,一直沿用至今。乙企业于1990年也开始生产眼镜,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晨光”商标,甲企业听说后,也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该商标专有权应授予( )。 甲、乙两厂为生产矿泉水的企业。甲厂于2002年注册U商标,乙厂于2006年注册了倒U商标商标,此时,甲厂可以提出() TCL电视机厂1997年以现有技术为基础,开始生产电脑,这是() 新宁粮果厂于1987年3月2日,为其生产的奶糖注册了方月商标,但该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明注册标记。1990年3月3日,达能儿童食品厂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了方月商标,同时,打上了注册标记。商标管理干部小张认为达能儿童食品厂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9万元。但达能儿童食品厂认为新宁糖果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注注册标记,已符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应予以撤销, 甲借用乙的电视机,其后甲、乙约定将该电视机出卖给甲。该电视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 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是自己首先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商标自己已经注册,是有商标专用权,认为甲厂侵犯其注册商标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1.请问甲厂是否应被认定为侵权人?2、请从在先商标的继续使用和在先注册原则两方面分析下述案例?3、如果你代表甲厂,你会如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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