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不能超过14日量 B.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4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不能超过30日量 C.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不能超过30日量 D.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不能超过14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