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单选题
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A. 院长
B. 常务副院长
C. 立案部门
D. 申诉部门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428****34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428****34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单选题
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A.院长 B.常务副院长 C.立案部门 D.申诉部门
答案
单选题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3 C.5 D.6
答案
单选题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6
答案
单选题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9 B.6 C.3 D.2
答案
单选题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几个月内审结( )。
A.3个月内 B.4个月内 C.5个月内 D.6个月内
答案
单选题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
A.6 B.5 C.8 D.3
答案
单选题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
A.1 B.3 C.4 D.6
答案
单选题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3 C.4 D.6
答案
单选题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A.二十天 B.一个月 C.两个月 D.三个月
答案
判断题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A.对 B.错
答案
热门试题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 )申请执行。
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时,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提出。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几个月内审结 (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应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日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报请院长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作出辫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