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A. 集合资产开始投资运作后,应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在每月5个工作日之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上月资产净值
B. 因证券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C. 发生投资者巨额赎回的应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
D.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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