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认识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对行为本身、行为对象和行为结果认识不明确三种。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连续犯的是()
A.乙欠甲一笔巨款拒不偿还,甲为讨要欠款,将乙非法拘禁半年之久 B.甲为杀死乙而不被人察觉,将毒药分三次给乙服食,最终导致乙死亡 C.甲多次入室盗窃,当发现屋内没有可以拿走的值钱财物时,就毁坏室内家具、门窗以泄愤 D.出纳员甲一次偶然发现单位的账务制度存在疏漏之处,认为有机可乘,遂将8000元公款贪污,此后甲分7次共贪污公款6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