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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是卖方(供方)给买方(需方)的,它与折扣不同,它等于买方所付出的实际金额与票据金额数之差,这个差额不反映在账面上,被采购经办人“吃”掉了。卖方当然不会吃亏,结果就是买卖双方串通起来,抬高进货价格;或将负担转嫁给消费者,或让买方(“老公”或老板)兜着烂掉。有些单位的采购人员(发包人等)就靠吃回扣暴发了,这跟贪污没什么两样。由于采购员(发包人等)有回扣可“吃”已是公开的秘密,于是在那些负责人尚没有一掌遮天的权威,不能把吃回扣的美差“爱给谁给谁”的单位,便有了一切回扣要交公的纪律。但这个“公”常常是变相的私——单位的小金库。曾有一则流传全国的美谈——说是某医院领导清正廉明、关心职工疾苦,用回扣盖起了单位宿舍,名曰“回扣楼”。不难明白,是谁的血汗钱为这座楼奠的基——病人!
给回扣、吃回扣是一种很古老的商业贿赂与贪污手段。“红顶商人”胡雪岩就会利用这一套打天下。《红楼梦》中的贾芹为什么要费尽心机争取到江南当采买?不就是想吃回扣吗?如果说接受回扣是一种商业“国粹”的话,那是中国的耻辱。
毫不夸张地说,回扣这东西像瘟疫,祸国殃民,毒化社会风气,乃至直接谋财害命。当然,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回扣有害,而是觉得别人搞回扣,就自己正派,太吃亏:“不信,你跑几次订货会看看,没回扣谁睬你!”这话也是实情。这就需要“从现在做起”,向回扣宣战,发现一笔严厉查处一例,坚决杜绝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不要说什么“法不责众”!相对于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而言,吃回扣的人和单位总是少数。
回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