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被遗漏的共同必要诉讼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乙丙共有的房屋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能成功通知丙,导致丙未能参加诉讼,丙可以自应当收到乙寄来的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B.人民法院因共同必要诉讼人的申请,对一审判决作出再审的裁定,原审法院应当追加申请人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C.人民法院因共同必要诉讼人的申请,对二审判决作出再审的裁定,原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申请人为当事人 D.丙对甲、乙关于一套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异议,丙认为该判决损害自己的权益,在收到执行法院的裁定后,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