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系教育局局长,2015年赵某为解决女儿就近上学问题,多次找到甲,希望甲帮帮忙。甲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便违规给他批了条子,但未向赵某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18年甲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3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甲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甲应当构成受贿罪
B. 乙(女)因涉嫌诈骗而被公安机关收审,龚某负责审理这个案子。乙想龚某帮助她,即以身相许,尔后龚某便利用自己的职权设法使乙逃避了法律制裁。龚某不构成受贿罪
C. 丙为了在一项市政工程投标中中标而给某副市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其在评标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丙的投标未获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 丁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丁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丁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丁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