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因工作调动打算购买乙位于上海的一套住房,乙多次带甲看房,产生交通费用若干。双方谈妥后,拟定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合同,但是2019年1月4日甲被公司告知暂时不被调动,遂通知乙不再购买房屋,磋商终止。 B.甲与乙公司原约定于北京签订玩具进货合同,后甲决定改于石家庄签订合同,但忘记通知乙公司。后乙公司到达北京后才得知情况,辗转至石家庄与甲签订合同。 C.甲公司与乙公司拟进行业务合作,经过多次磋商顺利签约。但是磋商期间,甲公司将其知悉的乙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D.A公司与B公司均为塑胶管道生产企业,甲现与A公司商谈进货事宜,B公司知道后提出更优惠的价格,甲遂与B公司签订合同,终止与A公司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