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6年6月6日,某铁矿发生火灾事故。由于该矿和临矿互通,火灾共涉及5个铁矿,造成123人被困井下。经多方抢救,遇难矿工人数仍达70人。随即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联合组成,分为综合、技术、管理三个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初步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维修工在井筒内使用电焊,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壁用于充填护帮荆笆上,造成长时间阴燃,最后引燃井筒周围的荆笆及木支护等可燃物,引发井下火灾。5家矿山越界开采,造成各矿井下巷道贯通,风流紊乱,火灾烟气蔓延,各矿均未按要求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直接导致事故的升级和扩大。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A.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 迟报事故的
C. 妥善保存或者防止破坏事故现场的
D.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E.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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