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论述,正确的有()
A. 甲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股东会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B. 乙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出资的王董事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 李某代垫资金协助丙设立公司,公司验资后李抽回出资,但丙又不能补足出资的,李某连带承担丙因不能补足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D. 该医疗器械公司的债权人张某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丁承担赔偿责任,丁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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