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或做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甲犯放火罪和爆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9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9年。甲服刑7年时,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此,法院应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7年刑期
B. 乙犯放火罪和爆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9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4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故意伤害罪,并就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即使这样,乙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会超过20年
C. 丙犯放火罪和爆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3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故意伤害罪的刑罚
D. 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放火罪、爆炸罪、强奸罪、绑架罪四罪,但法院只判决放火罪10年、爆炸罪11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在执行7年后,发现强奸罪、绑架罪,法院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8年、绑架罪有期徒刑9年。法院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刑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7年,就是丁应当最后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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