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港澳台自然人、法人申请专利代理规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B.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申请专利可以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或者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C.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或港澳地区的法人与内地个人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一律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D.以上各规定中的补正期限为1个月,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当事人期满不补正的,视为撤回该申请;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驳回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