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2018年2月11日起开始在东方公司工作,公司一直到2018年6月13日都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东方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公司书面通知吴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2月11日到6月13日公司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C.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吴某支付了3个月的双倍工资 D.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3月12日到6月13日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