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应当建立销售食品及原料单位的卫生档案。海关定期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查,并对其卫生档案进行审核。卫生档案应当包括()
A.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使用进口原材料者,需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C.供货合同或者意向书 D.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