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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以下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1)销售给华丰公司甲产品100件,单价500元,增值税销项额85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2)销售给华丰公司乙产品200件,单价200元,增值税销项额6800元,收到对方签发的期限为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3)销售给阳光公司A材料500千克单价80元,增值税销项额68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以现金支票支付产品展览费1000元,产品销售发生的运输费3000元。
(5)销售给大洋公司甲产品200件,计100000元,增值税销项额17000元,乙产品100件,计20000元,增值税销项额3400元,款项尚未收到。
(6)收到上述大洋公司所欠货款存入银行。
(7)结转本月销售产品的成本,甲产品单位成本400元,乙产品单位成本100元。
(8)结转本月销售A材料的成本,单位成本为60元。
(9)按本月产品销售应交增值税20000元的7%和3%,计算本月产品销售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以存款支付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