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预算部经理,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以赵某制作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的预算工程量存在严重误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否认《土方量审核意见稿》是其本人制作的,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提供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无法证实系赵某制作,关于本案,下列处理意见错误的是
A.赵某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应当支持 B.公司未能证明赵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职位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C.赵某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D.双方关于3个月试用期的约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