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甲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中国乙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机器。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向中国某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甲商行。在此期间,因机器价格上涨,甲商行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甲商行所在地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机器价格上涨,我商行于10月20日电发盘撤销。甲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
A.甲商行撤销了其发盘 B.乙公司的回电不构成承诺 C.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D.甲商行10月20日的来电属于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