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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请回答:(1)本条中“多次盗窃”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盗窃金融机构”的含义是什么?
(3)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得乙的一个包,打开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另外包里还装有枪支、弹药等物品,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4)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