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C.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D.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