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行李、包裹分为运输()
多选题
行李、包裹分为运输()
A. 保价
B. 不保价
C. 有价
D. 减价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01****14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3126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01****14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3127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行李、包裹变更运输时,逾期运到违约金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支付()
答案
单选题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是行李、包裹票
A.合同凭证 B.基本凭证 C.运输凭证 D.协议凭证
答案
多选题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统计规则》规定:行李包裹运输种别分为()
A.直达包裹 B.中转包裹 C.管内运输 D.直通运输
答案
主观题
一批中的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运费的__。行李、包裹变更运输时,逾期运到违约金__。()
答案
判断题
行李、包裹全部或部分灭失时,退还全部或部分运费()
答案
单选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八十条规定,行李、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运到时,一批中的行李、包裹()逾期时,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支付。
A.部分 B.一件 C.两件 D.全部
答案
多选题
行李、包裹分为运输()
A.保价 B.不保价 C.有价 D.减价
答案
判断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行李、包裹全部或部分灭失时,退还全部或部分运费。
答案
判断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一批中的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支付()
答案
单选题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止履行完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九条()
A.运至到站 B.运至到站交付给发货人 C.运至到站交付给托运人 D.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答案
热门试题
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包裹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
行李、包裹发送量是指铁路行李、包裹营业站或专业运输公司营业部承运的经铁路运输的行李、包裹()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履行完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九条()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包装技术条件》第5.8.2.3规定,行李、包裹用布袋运输时应限重kg()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统计规则》根据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实际制定()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统计规则》规定:下列属于行李、包裹运输统计原始电子信息的有()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七条()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受行李、包裹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受行李、包裹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行李和包裹的()
根据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押运包裹的押运人,凭( )乘车。
依据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押运包裹的押运人,凭()乘车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受行李、包裹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应核收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
行李、包裹直通运输的种别分为()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组织行李、包裹绕道运输时,应在行李、包裹记事栏注明(),并加盖站名戳。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