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平房3间和树木两棵。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西数1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B.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C.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D.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