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8 年 10 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贷款本金为 4 200 万元,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起 2 年,年利率 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0 年 12 月 22 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020 年 12 月 30 日,甲公司
A.作为2021年事项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计入2021年财务报表 B.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 C.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追溯重述2020年财务报表 D.作为新发生事项,将需支付的担保款分别计入2021年和2020年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