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死缓”,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可以减刑假释.,对“特殊死缓”,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普通公众的视角,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是“普通死缓”还是“特殊死缓”,如何界定?这个标准一定不能模糊,否则又可以被人拿捏,死缓岂不是照样可以成为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官员的“免死牌”?“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这段文字()。
A.介绍普通公众如何辨别“普通死缓”和“特殊死缓” B.强调不要让死缓成为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的“免死牌” C.说明正义要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D.提出要厘清“普通死缓”和“特殊死缓”的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