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2017年6月9日及之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E.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