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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控制、提高效率、增加利润、提升品牌形象,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以下规定:
(1)规定:项目经理A尽快完成手头的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自己审批通过后开始执行。
(2)董事会严格审议了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经审议已经通过,可以尽快开始实施。
(3)人力资源控制方面,企业应当与退出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竞业限制的期限,确保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安全。并规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离岗。
(4)公司为促进并购重组的顺利开展,对被并购方的员工加强文化建设,尽快使被并购方的员工对其原有的文化进行抛弃,进而接受公司的新文化,使其有归属感。
(5)企业已经建立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监控制度,一直以来都没有问题,所以可以仅在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再予以关注。
(6)公司为增加销售量,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需进行筹资。公司为提高财务杠杆效应,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决定新增资金全部通过发行长期债券解决,此筹资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7)强化内部管理,特别是提高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应当主要由执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8)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9)为扩大市场,公司决定有偿给主要经销商提供担保以扩大产品销售能力,该经销商之前与本企业发生担保纠纷且尚未妥善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项识别乙公司董事会决议中(1)至(9)的规定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