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固定地点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地点两端50 米处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或派专人防护;防护距离不足50m 时,在作业区域两端设置防护;防护设置位置不得超出作业区域。 B.在站线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在车站两端(站界标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 C.在区间线路、跨越站线和区间线路、跨越正线和车辆段线等区域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作业前组织在作业区域两端50 米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 D.全线进行的A1 类作业,无需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 E.在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尽头线等单方向来车的线路上施工时,由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可能来车方向50 米处设置红闪灯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