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某市化妆品公司A由于生产能力饱和,委托该市另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B(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50000元,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受托方B无同类型化妆品销售。当月末,该批化妆品生产完毕,A化妆品公司收回,直接按100000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出去,货款已经收到。关于此项业务A化妆品公司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有()。(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A.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B.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C. 化妆品对外销售缴纳的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
D. 收回化妆品借:库存商品 5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6000
E.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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