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洗钱是如何定义的?()
A. 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B. 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C. 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即为洗钱。
D. 隐瞒或分散非法交易所得财产的真实面目和来源,转让或变动非法收益的所得权,包括通过电子转账进行的目的在于掩盖非法来源使资金合法化的资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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