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投资权的农商行(农信社)对外投资,可认定为呆账的情形有()
A.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农商行(农信社)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B.被投资企业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农商行(农信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C.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D.农商行(农信社)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的,农商行(农信社)无法收回的股权 E.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者清算期超过1年以上的,农商行(农信社)无法收回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