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防洪应急预案中启动出现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工)(应急处置-西铁办[2015]118号附件4,8.1.)()
A.拒不执行经过上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者拒不执行防洪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方案、防洪抢险指令和防洪规章制度者。 B.在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或在防洪抢险中临阵退缩者。 C.非法堵塞桥涵等排水通道或扒掘路基者。 D.挪用、盗窃、贪污防洪物资或钱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