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包括下列( )控制活动。
Ⅰ.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主要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Ⅱ.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Ⅲ.不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Ⅳ.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Ⅴ.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所有业务事项、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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