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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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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某市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含税)出售,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并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无法提供评估价格,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支付手续费等共计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并于2012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将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
截至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要求:
(1)说明商铺出售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并计算税费(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