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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善的角度看,反家暴立法应更具“同理心”,即多站在受害人的立场,给予设身处地的思考,让法律制度凸显出更多的人文关怀。首先,从立法技术上说,对“暴力”的界定“宜粗不宜细”。目前的反家暴法草案将家庭暴力定义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赂显狭窄。生活经验告诉人们,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有时候很难准确定义。在一般人看来不具有典型“暴力”形式的侵害行为,很可能对受害人意味着噩梦。因此,宜将“暴力”抽象规定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为受害者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庇护。
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