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B.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C.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D.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