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B.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C.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D.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纳税人,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E.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