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为-6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下列有关甲公司弥补亏损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2018年度至2022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的2017年度亏损额为50万元
B. 2018年度至2022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的2017年度亏损额为60万元
C. 如果2018年度税前所得弥补2017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D. 如果2018年度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2017年度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亏损,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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