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居民徐某,在乙市出差时,在旅馆与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用拳头击打沈某脸部,致沈某右眼肿痛,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徐某随后被乙市gong安分局传唤,后被该gong安分局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徐某对gong安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下关于本案中行政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数个种类相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B.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C. 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D. 经一方当事人改动的证据材料,即使对方当事人认可,也不应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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