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可以余额计征营业税的有()
A.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企业将自建后使用两年的厂房转让,应按按不动产转让金额减去其建设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纳税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