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杈力及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是()
A.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将被处罚单位上缴的4万元罚款隐匿不报,据为己有 B.某省扶贫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手的6万元扶贫款以其子女名义投入股市,2个月后赚了钱将其归还 C.某公里医院的会计利用做账的便利条件挪用医院设备购置费2万元用于家人治病,家人病好以后将钱款归坯 D.某国有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将仓库中的价值10万元的货物私自出卖后用于个人高档消费,一个月后担心东窗事发借钱购买货物放回了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