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甲乙的父母去世时,留下房屋10间,甲已婚,居住5间,乙未婚暂住一间。后乙与丙准备结婚,丙的叔叔在国外,答应回国时送丙一台彩电作为结婚礼物。不久,乙丙登记结婚,婚后,甲同样将空闲的四间房屋给乙丙居住。半年后,丙的叔叔回国将彩电送给丙。一年后,乙丙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甲乙丙有争议,诉至法院。丙要求分得两间房,乙不同意,乙要求将彩电作价,一半归乙,丙不同意。彩电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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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乙的父母去世时,留下房屋10间,甲已婚,居住5间,乙未婚暂住一间。后乙与丙准备结婚,丙的叔叔在国外,答应回国时送丙一台彩电作为结婚礼物。不久,乙丙登记结婚,婚后,甲同样将空闲的四间房屋给乙丙居住。半年后,丙的叔叔回国将彩电送给丙。一年后,乙丙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甲乙丙有争议,诉至法院。丙要求分得两间房,乙不同意,乙要求将彩电作价,一半归乙,丙不同意。彩电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单选题
甲有三个儿子,妻子尚在,甲死后留下房屋8间,在没有遗嘱和其他特殊情况之下,甲的妻子可以分到房屋( )间。
A.2 B. C.3 D. E.4 F. G.5
答案
单选题
甲有三个儿子,妻子尚在,甲死后留下房屋8间,在没有遗嘱和其他特殊情况之下,甲的妻子可以分到房屋(  )间。
A.2 B.3 C.4 D.5
答案
单选题
甲死亡时留下房屋一间,价值8000元,欠个人债务6000元。甲死亡后其邻居垫付安葬费3000元。对于上述债务的清偿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的继承人在继承的8000元范围内偿还上述两笔债务 B.甲的继承人不继承8000元则只偿还3000元债务 C.甲的继承人在继承8000元后才偿还上述两笔债务 D.甲的继承人不继承8000元也应偿还上述两笔债务
答案
单选题
甲父于甲乙婚后去世,去世时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屋可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甲的个人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
单选题
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平房3间和树木两棵。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西数1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B.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C.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D.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答案
主观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有一兄丙,乙有一妹丁,97年春节期间甲乙遇车祸,甲立即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应()
答案
主观题
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建有四间房屋。甲、乙的三个儿子婚后每人各住一间,甲、乙夫妻住一间。其女儿婚后已搬到夫家居住。2004年和2005年,甲、乙先后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及银行存款6万元人民币。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甲、乙的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为由,始终、、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分给妹妹。甲、乙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答案
主观题
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建有四间房屋。甲、乙的三个儿子婚后每人各住一间,甲、乙夫妻住一间。其女儿婚后已搬到夫家居住。2004年和2005年,甲、乙先后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及银行存款6万元人民币。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甲、乙的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为由,始终、、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分给妹妹。甲、乙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答案
主观题
公民甲和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孙子)戊,儿子于2000年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乙于2005年先后死亡,留下房屋3间。谁可继承甲乙的财产?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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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和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孙子)戊,儿子于2000年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乙于2005年先后死亡,留下房屋3间。谁可继承甲乙的财产 甲乙丙丁戊等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案甲在郊区有一所闲置的房子,是甲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甲很久没有住过,也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乙得知后与甲商议希望租给他经营酿酒厂,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期限为3年。甲告诉乙这所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具有纪念价值,不要损坏房屋和里面的物品,乙说保证不会。乙很快投入了生产,因为技术人员称需要打通两间房屋才够宽敞, 甲将自有三间房屋借给乙居住,乙因家人较多,住房不够,经甲同意在甲已有的三间平房上由甲出力、乙出钱,加盖上三间。双方对加盖房屋的权属未作约定。后因甲乙关系恶化,甲将出借房屋收回,但对加盖的三间上房的权属,双方发生争议。关于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于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发意外去世,未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丙的法定继承人有 ( ) 。 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发意外去世,未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丙的法定继承人有()。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包括父母、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几代居住在一起的家庭属于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丙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 2005 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 201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3 间。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房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后来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甲乙相继去世后,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打印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边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边一间房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由一对已婚子女及其父母、未婚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构成的家庭。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二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甲在郊区有一所闲置的房子,是甲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甲很久没有住过,也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后与家人商量希望租给他人(乙)经营酿酒厂,于是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期限为三年。甲告诉乙这所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具有纪念价值,不要损害房屋和里面的物品,乙说保证不会。乙很快投入了生产,因为技术人员称需要打通两间房屋才够宽敞,乙征求甲的意见后投入改造,但是在拆墙过程中 甲有私房两间,一间作价5万元与丙合伙办电脑业务,另一间租给乙居住,现甲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欲将房屋转让,乙、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 )。 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居住,直至甲结婚时收回租赁房屋,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某村李某育有甲、乙兄弟二人继承了其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但是房产一直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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