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1992年3月1日投保个人养老KY6,投保时被保险人出生日期为1953年6月16日,约定55周岁生效日开始领取,已进入领取期。现客户上门反馈养老金停发,经核实其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51年2月16日。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A.特约真实出生日期,维持领取金额、保费、领取日期不变。 B.提交声明书,变更出生日期,维持领取金额、保费、领取日期不变。 C.批改出生日期,维持保费不变,降低领取金额,并冲正多付养老金,首期领取日期提前。 D.批改出生日期,维持保费不变,调高领取金额,首期领取日期提前。 E.批改出生日期,维持领取金额不变,补交保费,首期领取日期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