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达桅灯有限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2008年从境外购进一批价值30方美元的不锈钢材料(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用于加工出口桅灯。该企业为此向海关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富达公司没有电镀设备,经海关批准将半成品运至安徽海印电镀公司加工后,运回富达公司继续加工成桅灯成品。加工完毕后桅灯全部出口,剩余部分不锈钢原料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废碎料(属数量合理的工艺性损耗)一起作内销处理,内销价格分别为55000元和8800元人民币。
关于富达公司将半成品交海印公司加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海印公司应作为“加工企业”事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B. 交海印公司加工前,富达公司应向海关提交海印公司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及海印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C. 交海印公司加工前,富达公司应向海关提交半成品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D. 富达公司与海印公司实际收发货后,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向所在地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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