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日到邻村赴宴时醉酒,回家途中遇本村痴呆女孩傻姑,因酒乱性,将其奸淫,酒醒后后悔不已,到乡派出所投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李某是由于醉酒乱性才奸淫傻姑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他的本意,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其主观心态不是犯罪故意,因此他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B.李某醉酒后在意识不清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可以类比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实施的行为,这个时候他们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根据《刑法》第18条无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的行为不产生刑事责任,甚至连违法都算不上 C.根据李某犯错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得知其对自己醉酒时的所作所为确实不知情,况且傻姑是痴呆者,感受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李某的行为根本就没有造成危害,没有受害者不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是犯罪 D.李某应当对其醉酒时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