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20日,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完成。2014年1月25日,长城公司收到退货一批()
A.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12.5万元 B.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3.66万元 C.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未分配利润23.88万元 D.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