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进一步区分了一般个人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个人敏感信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具体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个人信息控制者通过个人信息或其他信息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信息,如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因此,将“人脸”界定为个人敏感信息是合理的。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一般个人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的区别 B.个人敏感信息包括“人脸”的合理性 C.个人敏感信息泄露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D.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安全存储人脸信息